带孙有风险:婆婆疏忽成被告

伴侣 / 2018年09月30日 14:29

游玩

欧阳峰

负气儿媳只身住回娘家,婆婆独自照看孙子时疏忽大意,刚满1周岁的幼童在卫生间不幸溺亡,于是,儿媳要求婆婆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在离家儿媳未尽义务的情形下,婆婆帮忙带孙,该不该对意外事故负责?经过法律与伦理的双重考量,法院给出了说法。

痛失幼子

2016年8月5日,许静负气离开夫家整整一个月了。11时左右,丈夫李强接连拨打她的手机,心里憋着气的她连连挂断。等第五次铃声响起时,许静突然有些心慌,“难道是孩子生病了?”接通电话,未等她开口,李强抢先一步:“儿子出事了,赶快带足钱到医院!”话音刚落就匆忙挂断。

许静惊出了一身冷汗,过往种种在她眼前浮现。

95后许静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的一处村落,她幼年失母,跟随父亲和继母生活,打小就养成了倔强的性格。

2014年6月的一天,许静过完18周岁生日,觉得自己已经成年,不想再依赖家里,便瞒着父亲,带了偷偷积攒的零花钱和夏季衣物,只身跑到镇江寻找工作。限于学历低,求职连连碰壁,最后只能降低标准,在一家饭店落下了脚。

饭店虽小,生意却很兴隆。许静除了做传菜服务员,还得干一些洗盘子之类的杂活,整天忙得不停歇,虽然吃苦受累,但为了能在城市立足,她还是咬着牙硬挺了下来。饭店厨师李强比许静大两岁,老家与许静家相隔百十里,乡音拉近了两个年轻人的距离,李强对许静照顾有加,让她感受到了亲人般的温暖。不久,他俩就陷入了热恋。当年12月,李强把已有两个多月身孕的许静领进了家门,请求父母为他俩尽快操办婚事。有了准媳妇,本是件值得高兴的事儿,但李父认为儿子年纪还小,应该先一心学好厨艺,以求更好的前程,而不应过早有家庭的拖累。无奈,李强再三恳求,李父寻思,生米已煮成熟饭,早早抱上孙子也未尝不可,就应允下这门婚事。

2015年2月8日,双方家长为李强与许静举行了简单的婚礼。蜜月之旅过后,许静便与公婆住在了一个屋檐下。婚礼那天,婆婆赵玉桂方才得知儿媳妇没有亲妈,便固执地认为许静隐瞒家境,做人不够诚实,对她心生不满。因此,自打许静进了家门,赵玉桂对许静总是横挑鼻子竖挑眼,常常把“没娘教的孩子”挂在嘴上,婆媳关系日益不睦,时有争吵。3个月后,为了让待产的女儿得到妥善照应,许静父亲和继母特地从老家赶到镇江租了房子,边做小生意边照应女儿。

7月20日,天刚蒙蒙亮,许静的父母已早早去农贸市场出摊。许静的肚子突然一阵剧烈胎动,她赶紧打电话告诉婆家,要求来人送她到医院,对方没有回应就挂断了电话。之后,接到电话的许静父亲赶回了家,将她送到妇产科医院,许静很快产下了一个男婴。当李父闻知有了孙子的消息后,立即让全家出动,赶到医院照料。出院后,在众亲友的劝说下,许静尽管心怀怨念,还是带着襁褓中的儿子住回了李家。

因为给李家延续了后代,许静一段时间曾受到悉心照顾。婆婆为了带好孙儿,也听从许静的建议,辞掉了原来的工作。可惜,好景不长,因许静时常冲撞婆婆,婆媳矛盾不断升级。2016年7月5日,为筹备孩子的周岁生日宴,在办酒费用问题上,许静再次顶撞公婆,引起全家的不满,恼怒之下,李家叫了出租车,把许静及其个人行李物品塞进车,并不顾小区居民的围观,大声叫囔:“以后再不准你踏进家门一步!”之后,许静试图回来看儿子,也多次受阻。半个月后,李家大操大办,在酒店为孩子的周岁庆生,许静寻到酒店,又被挡在了门外。

往事一幕幕再现,许静顾不上许多。接完丈夫李强的电话,她心里只有孩子。许静到达医院时,儿子正在急救室抢救。当日下午,医院下达死亡通知书,孩子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抢救无效。许静当场晕了过去。

儿媳告婆婆

“好好的儿子,怎么说没就没了?”“还我儿子,还我儿子!”许静苏醒后,久久不能接受现实。她日夜想念儿子,茶饭不思,短短一个月就瘦了30多斤。

许静很自责,但她坚持认为是婆婆故意害了孩子。赵玉桂断断续续回忆起事发时的情形:自儿媳离家后,她每天夜里搂着孙子睡觉,白天与孙子几乎寸步不离。8月5日上午10点多,见孙子坐在床上玩耍,她就拎着垃圾袋,从5楼下去扔垃圾,顺便到车库给电动车充上电。前后不过15分钟,等她返回家中,见孙子已不在床上,她呼喊着孙子的名字,四下寻觅,才在卫生间发现孙子倒栽在一只水桶里,“里面只有不到2斤水呀!”赵玉桂怎么也想不通,她视为宝贝疙瘩的孙子怎么就会溺死了呢?

2016年10月上旬,沉浸在丧子之痛中的许静,委托律师代理,将她的婆婆赵玉桂告到了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她要求婆婆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39万多元。

自从孙子出事后,赵玉桂大病一场,终日以泪洗面。接到儿媳的诉状,她更感到伤心和委屈。自从儿媳进了家门,赵玉桂没有一天省心过。孙儿出生后,她尽弃前嫌,辞掉工作,一心一意侍候母子俩。儿媳生养后就没有再工作,孩子的奶粉钱都是老两口省吃俭用从牙缝里抠下来的。“这个白眼狼,孩子生下后她没有尽到责任,现在孙子没了,我受的伤害比她大,她反而狮子大开口,我凭什么赔她钱?”赵玉桂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诉。

情法考量

儿媳被迫离家是否属于未尽义务?婆婆帮忙带孙该不该对意外事故承担责任?此案涉及法律与伦理的双重考量。鉴于许静起诉时仍然是李家的家庭成员,主审法官于2016年10月11日第一次开庭后,给予了双方一个冷静期,寄希望于双方缓解矛盾。然而,婆媳关系始终未见好转。于是,2017年1月6日,润州区法院举行第二次开庭,许静与其代理律师出庭,赵玉桂委托她的律师出庭全权代理。

庭审时,赵玉桂的代理律师表明了这样的观点,即作为祖辈,赵玉桂本没有照料孙子的责任和义务,而是出于舐犊情深,出于中华民族的传统伦理,在儿媳未尽母亲的直接抚养责任的情况下,主动帮忙照顾孙子。而在发生溺水的意外事故中,赵玉桂也不存在重大故意和过失。事后,赵玉桂本人也因孙子溺水身亡而受到重大伤害,许静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有悖于中华民族的传统伦理道德。

被告的代理律师将矛头直指自己未尽到母亲的抚养责任,许静悲愤不已。她出示了在夫家发生冲突的手机录音,以及邻居的书面证言,她在被赶出家门那天,曾苦苦哀求要把孩子留在自己身边,但被公婆拒绝。许静表示,自己是被迫离家,孩子则被夫家强留,其抚养责任已发生实质上的转移。而婆婆赵玉桂既然主动承担了照顾孩子的义务,就应当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孩子意外溺亡,赵玉桂难辞其咎。但因起诉书所提出的39万元赔偿请求中,也包括丈夫的部分,现仅对婆婆个人提出赔偿要求,因而将赔偿数额变更为20万元。

以案说法:义务带孙不能免除过失责任。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16年7月份后,原告不再与被告共同生活,结合原、被告及家庭成员发生激烈争吵的内容分析,法院对于原告的该行为不论是主观不愿还是客观不能,均予以理解。被告本人也曾经明确表态将孙子留在自己身边的强烈愿望,那么被告应该尽到更加谨慎的注意义务,对于孙子的溺水事故,被告显然具有重大过失。被告本人照料孙子虽然属于祖孙情深这一传统美德的正能量,但是毕竟不能与事故发生的严重损害后果相抵,原告作为孩子的母亲,于法应获赔偿。至本案最后一次法庭辩论,原告与丈夫仍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合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关系,原告所主张的数额已经考虑到法定监护人为原告夫妻二人的事实,酌情认定由被告赔偿原告12万元为宜。

2017年1月16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赵玉桂赔偿许静人身损害损失12万元。

案件虽然已尘埃落定,但心里的伤痛也许永远无法平复。作为大家庭中的一员,如果彼此能多一点宽容理解,少一点指责挑剔,大家和睦相處、互谅互让,也许会避免悲剧的发生。

责编/毕春晖

E-mail: bchaa@163.com

微博网址: http://weibo.com/bchaa

1.精品生活网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精品生活网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精品生活网",不尊重原创的行为精品生活网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精品生活网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