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人肉第一人:丁珍自救得救

妇女生活 / 2018年10月02日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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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丽

2016年5月6日,在山东济南大明湖公园门口,一个身穿婚纱、面容憔悴的女子,举着丈夫的照片“通缉丈夫”。这位女子叫丁珍,被媒体称为“反家暴人肉第一人”。她为什么以这种方式“通缉”丈夫?最终有什么样的结果呢?

丈夫拿走救命钱

丁珍1988年4月出生于山东省曹县河套园村。经姑姑介绍,2013年10月,她与附近孙庄村村民孙彦仲结婚。婚后他们与公婆同住,生活倒也平静。

很快,丁珍怀孕了,她感觉浑身乏力,不想干活,丈夫就说她是装的。丁珍贫血,到医院输血后,身体依然没有多大起色。临近生产时,丈夫对丁珍的态度更加恶劣,不仅赶她去干活,还骂她。丁珍觉得委屈,断断续续哭了一天,肚子疼得厉害,结果提前7天生下了儿子。

两边父母抱上孙子,都很高兴。孩子满月时,丈夫和公婆隆重置办了酒席,丁珍的母亲特意送来15500元喜钱。公公从中取走5000元,说是有事先借用。丁珍没好意思拒绝,就答应了。

坐完月子不久,丁珍就感到头晕、腿疼,浑身难受,她以为是产后身体虚弱所致,就没当回事。可是后来她感觉病情越来越严重,有时连站都站不住,便在丈夫的陪伴下到山东济南齐鲁医院检查,结果被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丁珍的母亲听说女儿患了绝症,一下子懵了,乳腺增生突发,加上骨关节老化,必须住院治疗。结果,丁珍刚从医院出来,母亲又住了进去。

可在这急需人手的当口,孙彦仲却消失了,而且还带走了丁珍1.5万元左右的救命钱。孙彦仲临走前对她说:“钱我先保管着。我爸那里有事,我先回去。”丁珍没有多想。谁知,孙彦仲走的时候还带走了丁珍的身份证,导致她后来住院院方不收,丁珍只好又开了临时身份证明。

后来,丁珍冒雨赶回家中,却吃了闭门羹。丈夫被岳父在电话中臭骂一通,双方由此僵持。丁珍进不了家门,就用铁锤砸门。丈夫却持刀威胁她:“这不是你的家了,快滚回你娘家!”丁珍无奈报警,110出警人员来后,丈夫只好打开门。丁珍跑到屋子里,痛哭不止。派出所民警批评孙彦仲:“你们现在没有离婚,就是合法夫妻。你不让妻子进门是不对的。”孙彦仲支支吾吾,无言以对。

警察走后,公婆和丈夫形成统一战线,指着丁珍的鼻子臭骂。婆婆说:“你结婚前就有病。你是骗婚!”丁珍哭了:“生孩子前,是你儿子陪我做的产检。生孩子前,我没病。”医生当时告诉她,身体各项指标正常,只是贫血,加上营养跟不上,身体非常虚弱。婆婆说贫血就是病,有病不说就是骗婚。

为了活下去,丁珍选择了化疗。可是,丈夫却拿着自己的救命钱消失了。

丁珍哀求婆婆:“我给你们生了个男孩,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你们就看在我给孙家生儿育女的分儿上,把我的救命钱还给我吧。”婆婆却把脸一沉,说:“没钱!”丁珍绝望了:“几千块也没有吗?”婆婆不吱声。

丁珍于是再求公公:“你借我的5000元喜钱还给我吧,我化疗治病。”公公却矢口否认:“我不欠你钱。”看着这样的一家人,丁珍悲从中来,绝望至极。

每次化疗结束,丁珍都想回家看看儿子。可家里不仅被停水停电,连大米、面粉都被带走了。深夜伸手不见五指,丁珍怕黑,不敢住。丁珍的姑姑家就住在他们对面,丁珍嫁到这里,是姑姑做的媒,如今看丁珍被这样对待,姑姑抱着丁珍泪流满面:“当初不该让你嫁给这个没良心的人。姑姑的肠子都悔青了。”

丈夫和公婆容不下生病的丁珍,也不让她看望孩子,再加上她前后19次化疗,时间太长不见儿子,儿子也对她这个妈妈逐渐生疏。

丁珍的父母在济南打工,平时生活就很拮据。丁珍这一病,更是雪上加霜。没处可去的丁珍只好到济南找父母,暂时落脚。由于心情不好,她满嘴燎泡,高烧42℃,躺在床上,陷入了深深的绝望。医生提醒她,这是感染引起了白细胞降低导致的,要想活命,就必须走出悲痛,坚强起来。

为了活下去,为自己的婚姻和尊严讨个说法,丁珍硬逼着自己吃东西,即使吃了吐,她依然坚持吃。

烙铁烫疗“走红”网络

2015年9月,丁珍突然接到曹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孙彦仲向法院起诉离婚,只字不提妻子产后患病的事情,离婚理由竟是:夫妻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没有共同语言,而且丁珍抛弃儿子不管不问。孙彦仲还说,丁珍以看病为由回娘家居住,双方长期分居。

开庭当日,丁珍迫不及待地到法院讨说法,妇联专门为她请了法律援助。公婆和丈夫花钱请了一名律师。法官获悉情况后,私下对丁珍说:“要知道事情真相是这样,我们不会立案的。”

庭上,法官问孙彦仲:“你有钱请律师,就没钱给妻子治病?”他低头不语。丁珍坚决不同意离婚。她辩称,丈夫离婚的目的是逃避相互扶持的义务,因她有病,丈夫不给她治病却在这时提出离婚,这是在欺骗法院,达到回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之目的。

最终,法院判决不准原告孙彦仲和被告丁珍离婚。

丁珍请求法官判丈夫支付她的医疗费,法官说,他们一定会调解的,可是,如果孙彦仲就是不给钱,他们也没办法。

孙彦仲见起诉离婚不成,便拿走了所有存款,带着儿子和爹妈抛下丁珍,并换了手机号码。

危急之时,郑庄乡派出所所长邵殿伟向丁珍伸出了援手。他不仅帮丁珍立案侦查,还向民政部门先后两次申请了救助款,总计1.5万元。丁珍首次住院押金,就是邵殿伟交付的。安排好床位后,他才匆匆离去。丁珍住院期间,他还数次前来看望。

不化疗,也许自己能活半个月;化疗,目前来看就是维持生命而已。如果骨髓移植,至少需要几十万元。那么多的费用,怎么办?

“既然连法院都很有可能整治不了孙彦仲,那我只好自救了。我要人肉到底,找出丈夫。我找不到,会有更多的好心人帮我找。我要让他站出来,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丁珍无数次向周围人哭诉,也哀求当地媒体帮她呼吁,可是几乎所有媒体都沉默了。清官难断家务事,是人们自古以来的惯性思维,要想引起关注,实在太难。

没有了钱,丁珍只得在济南租了一间只有5平方米的小屋,由妹妹来照顾她。花光了父母卖房子凑来的30万元钱,丁珍再也看不起病,只能躺在小屋里,听信偏方,让妹妹给她做火疗——脱光衣服,用烙铁烤全身。烙铁一靠近,所烤部位就火辣辣地疼。妹妹手持烙铁,心疼得直掉眼泪,不敢有丝毫疏忽。丁珍强忍着疼痛,安慰妹妹:“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就要坚持。火疗不花钱!”

有很多次,姐妹俩正在烫疗,一些闻讯而来的好心人看了都忍不住落泪。

好心人经丁珍同意,把她们烫疗的图片发到网络和上,被疯狂转发。由于许多人想帮助丁珍治疗和找到孙彦仲,有人建议她烫疗时在床体上写上自己的手机号码。

2016年3月14日,微新网一则消息被点击50万人次。标题是《山东一年轻妈妈无钱手术,赤裸全身火炭烧烙铁欲烫死癌细胞》。丁珍发出哀求:“我希望丈夫还给我救命钱,我想活下去,看看我儿子。”

丁珍的好友一下子加到数百个,她每天要接几十个电话,还有捐款。更多的人向丁珍要她丈夫的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他们说:“我们要人肉他。找到他,你才可能要回救命钱。”陌生人的支持,重新点燃了丁珍生的希望。

人肉搜索讨说法

母亲重病,父亲年老体衰还打着两份工救女儿。丁珍每日以泪洗面,实在坐不住了。

2016年5月6日下午,丁珍身穿洁白的婚纱,来到济南大明湖公园门口。她知道,这白色的婚纱象征着纯洁的情,代表着忠贞不渝的爱。然而,她却高举“通缉丈夫”的牌子,上面有丈夫帅气的大幅彩色照片。这一奇怪的举动,使她看起来更像个怨妇,又像个幽魂。

在大明湖畔旅游或散步的人很多,一位拿着小型摄像机的人把这一情景拍摄下来,发到网上,也有很多人拍摄图片发到朋友圈。一夜之间,丁珍“红遍中国”。对于如此悲情的“走红”,丁珍内心有着太多的无奈。

也有一些司机摇下窗玻璃,眼中满是惊讶。丁珍已经不在乎别人的目光和看法,她的想法只有一个——揪出丈夫,讨个说法。

母亲哭着劝丁珍:“孩子,你不要再做傻事了。这样做,真的很傻。”父亲也劝她:“你千万别感染了,导致病情恶化……”丁珍含泪答应了父母。她很怕母亲生气,一气又要生大病。她不能再给家人添麻烦了。

丁珍告诉记者:“我总不能光靠父母,我好想见上儿子一面。如果他(丈夫)离,那就好合好散;如果不离,他得与我彼此扶持,走下去。如果他有隐情,为何不站出来说一下?”

经不住舆论的压力,孙彦仲及其父母有了回音。邵殿伟所长告诉丁珍,她的丈夫已经找到了,正在积极与之协商中。目前,孙彦仲初步答应给丁珍4万元治疗费。听到这个消息,一直暗示自己要坚强的丁珍,瘫坐在地。

她终于“揪”出了丈夫。

对于该案的具体进展情况,我们将进一步关注。

编后:

距此不久前,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丁珍通过人肉搜索丈夫来自救,显得格外引人注目。

全国妇联统计显示,我国2.7亿家庭中,24.7%存在家暴,其中90%的受害者为妇女、儿童和老人,家暴受害者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另有媒体披露:我国每年有15.7万名妇女自杀,其中60%的妇女是因为家暴,家暴致死约占妇女他杀死因的40%以上。

丁珍以“人肉”搜索的方式,向这个世界要回自己的尊严。在其由自发到自主的转变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信息的力量和人间真情。可以说,丁珍的决绝,为更多无力挽救自己“被暴力”命运的女性,打开了一扇窗,尽管这种方式依然让人觉得诸多无奈和悲哀。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咨询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强。他特别希望通过《妇女生活》告诉广大读者——如果不列出具体法律条文,也许99%的人会觉得丁珍的丈夫仅仅应该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而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高强认为,应当依法以遗弃罪给予丁珍丈夫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间应当对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对方,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得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行为首先是对社会道德的挑战,为舆论所不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法发〔2015〕4号),《意见》第17条规定,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丁珍的丈夫卷款而逃,构成一般意义上的遗弃。患病的丁珍依法可以向有关机关控告其丈夫的遗弃行为,有关机关可以对其丈夫治安拘留或根据“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贫贱夫妻百事哀,有关机关在执法时,也应当考虑其家庭情况及未成年孩子的照顾、抚养问题,人性执法,妥善处置。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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