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工龄遭“雪藏”,一张暂住证帮三姐妹打赢

妇女生活 / 2018年10月14日 17:31

格调

洪湖

湖北宜城三姊妹刘雪茹、刘雪萌、刘雪媛,在北京同一家公司以“临时工”身份工作了快10年。就在她们以为工作满10年可以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公司却以“效益不好”为由将她们辞退,并拒不承认和她们之间有近10年的劳动关系,只承认三姊妹在公司干了一年。三姊妹怀疑,公司是为了避免和她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故意辞退她们。她们想维权,可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们在公司干了近10年——公司没给她们办过工作证,也没办过工资卡,甚至连上班画圈签到的单子都不在她们手上——

工作近10年,三姐妹无故被辞退

2007年2月底,家住湖北省宜城市的刘雪茹、刘雪萌姐妹俩结伴来到北京打工。经朋友推荐,她们进入北京远胜电力施工公司上班,姐姐刘雪茹当厨师,妹妹刘雪萌做保洁。2007年3月1日,两人正式入职,刚开始工资只有七八百元。工作后不久,她们曾向主管领导提出,希望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领导却说,她们属于临时工,并非正式员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公司每月发给她们工资就行。随后几年,姐妹俩的工资从几百元涨到了两千多元,每月准时发放,这让她们少了很多担心。

一次,刘雪茹无意中听其他员工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的劳动者,可以与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她回去赶紧把这条好消息告诉了妹妹:“咱们好好干,干满10年就能签订合同,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此后,姐妹俩铆足了劲,认真工作,一心想着干满10年,和公司提出签合同的要求。在这期间,因担心引起领导不满,她们什么要求都不敢提,更别提休年假、买养老保险之类的事情了,只一门心思兢兢业业地做事。2012年3月1日,她们又把小妹刘雪媛介绍进了公司,同样做保洁员。姐妹仨能在一起上班,下了班还能搭个话,再加上公司每个月按时发工资,日子过得还算舒心。

2015年12月15日,公司人事经理突然把三姐妹叫到办公室,故作歉疚地说:“你们都是公司的老员工了,前几年公司效益还不错,一直没亏待过你们,可这几年越来越不行了,没办法只好裁员。你们三个都是临时工,今天就把东西收拾收拾,办理一下交接吧!”刘雪茹当场就急了:“经理,我和我大妹来公司快9年了,小妹虽然才来几年,但我们三个一直踏踏实实做事,从来不给公司添半点麻烦,咋说辞退就辞退呢?”“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希望多理解吧!”不管三姐妹如何哀求,人事经理只撂下一句话:尽快收拾东西走人。

不仅如此,让刘雪茹三姐妹更心寒的是,公司负责人让她们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然后到财务科结算工资,同时安排人催促她们马上搬离员工宿舍。尽管在北京打拼了10年,但刘雪茹三姐妹一直很少外出,一时之间她们能搬去哪里?于是她们一再哀求公司领导,宽限她们几天时间,最起码让她们先找到一个住的地方。哪知道,这点小小的要求对方都不答应:“既然不是公司的人,就不能住在公司宿舍,不然东西丢了我们找谁去?”听对方这么说,刘雪茹气得不行,在这儿做了快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怎么能一点情面都不讲呢?再说,现在公司业绩一直不错,并非像人事经理说的在走下坡路,既然这样,领导为什么要赶她们走呢?刘雪茹百思不得其解。大妹刘雪萌似乎突然想到了什么,说:“姐,你还记得不?前两天我们在楼梯口跟同事聊天,你当时说再过一年,就能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能让公司给买保险啥的。过了会儿,经理从咱们身边走过,表情阴阳怪气的,是不是他听见了你说的话,不想和咱们签合同,所以才急着把咱赶走?”刘雪茹觉得不能排除妹妹说的这种可能,可她们作为公司的老员工,要求签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如果领导因为这件事辞退她们,那也太没良心了。刘雪茹咽不下这口气,对两个妹妹说:“你们先收拾东西,我再去找领导说说。”

随后,刘雪茹再次来到人事经理办公室,对经理说:“我和我大妹从2007年进入公司,到现在已经快9年了,再过一年,就能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我们文化低不懂法,但你们在这个时候辞退我们,是不是想规避责任?”听刘雪茹这么一说,经理的脸色都变了,嚷嚷道:“什么合同不合同,你们是临时工,本来就没啥合同,快走快走,不要在这儿搅缠。”看对方一脸嫌弃,刘雪茹气得直掉眼泪,说:“我就不信我们做了快10年,就白做了!”

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三姐妹无奈地搬出了公司宿舍。见她们愤愤不平,一时间又没好办法,有老乡给她们出主意:“实在不行,就走仲裁程序。”抱着满满的信心,三姐妹来到了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在申请书中列明:公司需为她们补缴近10年的社会保险费、确认双方近10年来的劳动关系,同时,她们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开庭当天,公司只派出了代理律师,负责人一个都没有来。看到这种情形,三姐妹心里都有点担忧:看样子对方胸有成竹,一点也不担心官司会输。果然,随后的情况印证了她们的猜测。对方律师提交了三姐妹签字的《劳动关系解除同意书》以及“交接证明”。律师说,既然当事人认可并签字,就不存在无故辞退,更无须支付赔偿金。律师还一再申明,三姐妹是2014年年初入职,入职时间只有一年,不存在工作约10年的情况。听完律师的话,刘雪茹气得一下子站了起来,说:“我和我大妹是2007年来的,怎么成了2014年来的?你们睁眼说瞎话!”律师说:“公司的工资发放单以及其他证据,都仅能证明你们是2014年入职的。”

凡事都要有证据,三姐妹希望能找出证据证明她们并非2014年年初入职,可回到临时住处,三人在各自的物品中翻找了半天,什么有用的证据都没找着——公司没有为她们办工资卡,没有给她们办工作证,甚至两个妹妹去责任区做保洁画圈签到的单子都不在她们手上。因为无法拿出有力证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公司支付三姐妹2014年至2015年的未休年假工资,其余要求均未得到支持。

柳暗花明,一张暂住证成重要证据

刘雪茹手里拿着裁决书,心情沮丧到极点,坐在地上一个劲儿地掉眼泪。刘雪萌走过去,挨着大姐身边坐下,说:“姐,别难受,一定有咱们能说理的地方,现在咱们不能慌了手脚,都再想想办法。就算没有结果,你也别给自己太大压力,当初要不是你带着我们出来打工,我们还都在家種地呢。我们不怪你,你也别怪自己。”刘雪媛也随声附和:“就是啊大姐,你别乱想,我们都打起精神,多往好处想想,不是说柳暗花明又一村嘛,咱往前走肯定有路。”刘雪茹见妹妹们都这么坚决,心情有所好转,也坚定了维权的决心,擦干眼泪对两个妹妹说:“你俩说得对,咱们不能只会坐在这里哭,不行就找律师跟他们打官司,我就不信任劳任怨工作了快10年,他们能一笔抹掉!”endprint

刘雪茹重新打起精神,带着妹妹来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张志友律师接待了她们。梳理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张志友发现了同样的问题:证据。必须有证据证明三姐妹已经在公司待了多年,才能和公司重新谈判,否则结果还是一样。张律师问她们:“你们有没有什么早期办理过的健康证或者工作证?”刘雪茹想了想说:“我们什么都没有,也不知道这些东西,我们就想着公司每月能发工资就行,其他的从来没提过。”“那工资都是怎么发给你们的?打你们银行卡上吗?”“都是发现金。”如果没从公司走账,也就没了直接的汇款證据,也无法证明三姐妹的入职时间。刘雪媛想了个办法:“能不能让公司同事帮我们证明,请大家联名为我们按手印。”这不失为一个办法,张律师同意试一试。

哪知道,三姐妹把人性想得太美好。她们给一位老同事余某打电话,希望对方能为她们证明。结果余某借故推脱,不愿见她们。实在被搅烦了,余某才说了真话:“你们的事在公司闹得沸沸扬扬,虽然领导没说什么,但大家心里都明白,谁跟你们走得近,下一个走人的可能就是谁。所以你们也别怪我们不帮忙,实在是不敢帮呀!这年头儿找份稳定的工作不容易,谁也不想丢了饭碗。其他人你们也都别找了,找了也白找。”听余某这么一说,刘雪茹不好再勉强,只能再想别的办法。可如果同事那边打不开缺口,她们还能怎么办?难道只能认输吗?

刘雪茹又想了一个办法,看能不能再次见到公司领导,从他们嘴里套出有用的话来,然后进行录音作为证据。可当刘雪茹再次来到公司时,保安根本不让她进。无奈,她只好给人事经理打电话。一听是刘雪茹的声音,对方急忙想挂断。刘雪茹故作诚恳地说:“经理,咱们共事这么多年,就算不是朋友也不是仇人吧,我们就想要个明白话,公司这么急着赶我们走,不顾我们死活,是不是就是因为不想跟我们签合同?”经理听后一下子火了:“公司效益不好,裁员是没办法的事,我劝你们不要再闹了,早点找份事情做,不然闹大了对谁都不好。”说完就挂断了电话,之后刘雪茹再拨过去就无法接通了。

刘雪茹把这段录音放给张律师听,虽然录音能够证明三姐妹是被迫离开公司的,但不能证明她们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张律师安慰三姐妹:“别着急,办法总是人想的。你们都再想想看,在公司待了快10年,难道就没有一份公司给办的证件啥的?比如体检报告什么的,有吗?”经张律师这么一提醒,刘雪茹一下子想起来一件事:“张律师,暂住证行吗?当时我和大妹刚进公司时,公司给我们办理了暂住证,之后每年都办。”一听有暂住证,张律师高兴坏了:“当然算!公司为员工办理暂住证一般都会登记服务处所,这就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直接证据。有了暂住证,这官司就有胜算。”可很快,三姐妹又开心不起来了,暂住证一年办一次,这两年的可能还能找到,可要追溯到2007年,应该很难找到了,只能试着找找看。

维权成功,三姐妹获赔17万元

姐妹仨回去翻遍了衣服、提包,只找到了2014年的暂住证,之前的全都没有找到。刘雪茹急得直跺脚:“还真是的,这么重要的东西怎么说丢就丢了呢?”刘雪萌说:“中间咱们搬过多少次宿舍啊?肯定是想着暂住证过期了没啥用,随手一放,就丢了呗。”原以为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没想到空欢喜一场,姐妹仨都有些灰心,给张律师打电话时刘雪茹情绪很低落。张律师劝她:“别着急,我来想想办法。据我的经验,暂住证登记一般都能到相关部门查到存根,就算暂住证丢了,能找到过去的档案,也有法律效力。”刘雪茹一听,顿时来了精神。

第二天,三姐妹便随同张律师来到为她们办理暂住证的派出所。经过查询,刘雪茹和大妹刘雪萌最早确实于2007年6月办理了第一期暂住证,证件上登记的服务处所为北京远胜电力施工公司,此后每年都有登记,公司名称始终没有变。这也就证明,自2007年开始,刘雪茹和刘雪萌姐妹俩便开始进入远胜公司工作,而刘雪媛是2012年开始办理暂住证的,服务处所同样是北京远胜电力施工公司。

峰回路转,事情总算有了新进展,2007年办理的这张暂住证足以证明三姐妹在公司工作不止一年,双方的劳动关系可以得到确认,公司未给三姐妹缴纳的社会保险也应当予以补缴,还应该赔偿三姐妹相应的赔偿金。2016年年初,三姐妹以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北京远胜电力施工公司告上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法庭上,张律师提交了暂住证存根以及刘雪茹和人事经理的电话录音。

远胜公司的辩护律师却辩称,2015年12月15日,远胜公司和当事人刘雪茹三姐妹商议解除劳动合同时,三姐妹并没有异议,更没有提出所谓的经济赔偿,已经签字确认,这足以证明她们对事实是基本确认的。作为成年人,不可能这点常识都不懂。张律师反驳说:“三姐妹文化不高,对于相关法律条文并不十分了解,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管是以何种理由,都该给职工相应的赔偿。至于三姐妹在远胜公司的工作年限,2007年办理的暂住证可以说明一切。”

2016年5月16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远胜公司辩称2015年12月15日与刘雪茹、刘雪萌、刘雪媛三姐妹解除劳动关系,系因经营困难,而且双方是平等协商,一致同意,不存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其提交的“交接证明”不足以证明其上述主张。最终,法院判决远胜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三姐妹支付2014年及2015年未休年假工资,为刘雪茹和刘雪萌支付2007年3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为刘雪媛支付2012年3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约17万元。

远胜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4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奔波了两年多,终于得到了应有的公道,刘雪茹和两个妹妹喜极而泣,她们准备在北京找份新工作,开始新生活。

(根据当事人要求,文中除律师外,均采用了化名)

〔编辑:冯士军〕endprint

1.精品生活网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精品生活网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精品生活网",不尊重原创的行为精品生活网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精品生活网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