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郎公司经商评委核准在游戏机上注册“苹果”商标,引来苹果公司的不满。苹果公司将商评委告上法庭,并将读书郎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法院吊销该商标注册。昨日记者得悉,市一中院通过审理判定苹果公司败诉。
苹果公司称,两个商标标识近似,产品相似,归于相似产品上的近似商标。并且产品在实质和消费集体方面相似,具有高度相关,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杂。一起,“苹果”和“Apple”商标应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加大维护。一起,读书郎公司注册“苹果”商标,归于对其商标的歹意仿制,应当被驳回。
关于核准注册的理由,商评委解说称,游戏机、智能玩具产品,与苹果公司的产品在功用、用处、消费人群、出售途径、产品特性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构成相似产品。尽管读书郎公司注册的“苹果”商标与苹果公司的“苹果”商标有相似之处,可是两边商标一起使用在非相似产品上时,不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杂和误认。
终究,法院经审查后以为,尽管读书郎公司注册的商标与苹果公司的商标近似,但别离使用在非相似产品上不易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杂误认。
因而,法院判定保持商评委的裁决,判定苹果公司败诉。